內容提要:為切實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五十批典型案例。
天津北方網訊:為切實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五十批典型案例。
薊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朋梧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康護盾』牌國標過濾式防塵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193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五條所指違法行為。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朋梧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85元和罰款3.47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寧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寧河區董百國蔬菜水果批發站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兩款口罩未標明中文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檢驗合格標志,涉案口罩130只。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六條所指違法行為。寧河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寧河區董百國蔬菜水果批發站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