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隆順達百貨批發部進行調查。經查,該部銷售的『時尚』等品牌口罩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且未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案口罩3080只。
天津北方網訊:1.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隆順達百貨批發部進行調查。經查,該部銷售的『時尚』等品牌口罩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且未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涉案口罩3080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四)項所指違法行為。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隆順達百貨批發部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508.2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2.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河西區和眾藥品銷售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標稱生產企業『河北省鈺諾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27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所指違法行為。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河西區和眾藥品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178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