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為切實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六十一批典型案例。
天津北方網訊:為切實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六十一批典型案例。
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毓松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康護盾』牌國標過濾式防塵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1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所指違法行為。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毓松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涉案口罩、違法所得和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線索通報對天津市鴻海藥店進行延伸調查。經查,該店涉嫌銷售侵犯『3M』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300只。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鴻海藥店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