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市場監管部門第八十二批典型案例
1.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案件線索對王某進行溯源調查。經查,王某無照經營口罩,且其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涉案口罩1.76萬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已對王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王某口罩來源進一步追查。
2.薊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香草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康護盾”牌國標過濾式防塵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 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1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所指違法行為。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香草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152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涉案口罩來源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