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去年6月,公安寧河分局岳龍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寧河區岳龍鎮某村村民張某以舉報其任職期間和另一名村乾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為由,敲詐勒索二人6萬元。公安寧河分局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將嫌疑人張某抓獲。
天津北方網訊:去年6月,公安寧河分局岳龍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寧河區岳龍鎮某村村民張某以舉報其任職期間和另一名村乾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為由,敲詐勒索二人6萬元。公安寧河分局迅速展開調查,很快將嫌疑人張某抓獲。
經審訊得知,報警人任岳龍鎮某村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和另一名村乾部在村裡成立了兩個蔬菜大棚合作社,經營期間,二人存在違法行為。張某偶然掌握了二人部分違法證據,遂以到檢察院和紀委舉報為由,向二人索要“封口費”10萬元。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兩名村乾部通過銀行卡向張某轉賬6萬元。本以為用錢堵住了張某的嘴,事情就此解決,但2018年,東窗事發,這兩名村乾部因職務侵佔罪被法院判刑。
2019年,報警人將被敲詐的事情報案。2020年3月,張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寧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