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線索對天津市津南區軍正五金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該經營部銷售的『康護盾』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2000只。
天津北方網訊:1.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線索對天津市津南區軍正五金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該經營部銷售的“康護盾”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20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和第三十七條所指違法行為。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天津市津南區軍正五金經營部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2.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津南區付美副食商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飄安”口罩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且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涉案口罩2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天津市津南區付美副食商店作出沒收涉案口罩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