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市場監管部門第111批典型案例
1.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孫某位於西青區中北鎮曹莊村天文臺西的廠房進行檢查。經查,孫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桶裝飲用水,且其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在桶裝飲用水上使用與“娃哈哈”公司、“景田”公司和“樂百氏”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同時,其生產的另外兩種桶裝飲用水還存在偽造廠名違法行為,涉案桶裝飲用水共計80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同時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指違法行為。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孫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涉案產品、生產工具、原材料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侵權包裝物來源進行追查。
2.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東麗區安健堂大藥房進行檢查。經查,該藥房銷售的“漂安”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山東省漂安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6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所指違法行為。東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東麗區安健堂大藥房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