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如今,“勞動碰瓷”現象時有發生,不誠信勞動者成為阻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新內因。全國人大代表、東麗區華明街胡張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黨支部書記、理事長楊寶玲建議,增設《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誠信條款。
楊寶玲表示,“勞動碰瓷”現象會阻礙企業正常發展,破壞勞資信任基礎,誘發群體性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對此,不應繼續停留在道德審判層面。”楊寶玲建議,增強法律明確指引,增設勞動者誠信條款,明確勞動者應當忠實、守信,通過培訓、宣傳等方式提高勞動者誠信水平。前移化解矛盾的關口,協調建立信用查詢使用機制,建立不誠信勞動者名冊,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報,借助法企共建平臺適時向企業預警,將勞動失信“黑名單”與其他社會信用系統(如銀行、工商、稅務、房管等)對接,增加失信成本。
此外,楊寶玲還建議,應統一司法觀點和裁判尺度,穩定勞資雙方法律預期,讓不誠信勞動者承擔應有法律制裁。加強勞資雙方規范引導,創建和諧勞資關系平臺,實現勞動關系協商機制民主化。著眼事前預防、做到管疏結合,加大對勞動監察等事前預防機構的資源配置,加強勞動用工監管和糾紛預防工作。發揮服務功能,為企業定期“體檢”,及時發現問題,預防和減少用工的法律風險。對企業而言,學法用法守法是立身之本,企業需要改變粗獷用工的方式,實現和員工的雙贏,共建和諧的勞資關系。(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