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看兩會】民法典編纂體現中國智慧與時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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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網 作者:馬成 王斌通 編輯:靳永鋒 2020-05-28 22:51:17

內容提要: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7編加附則、1260個條文、沈甸甸十餘萬字,凝聚著幾代人期盼……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7編加附則、1260個條文、沈甸甸十餘萬字,凝聚著幾代人期盼,可以說,民法典的編纂是我國民事立法史上的一座裡程碑,是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宣告新中國第一部全面、系統、細致地規范民事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正式步入法治中國的歷史舞臺。這部凝聚了中華民族集體智慧、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特色的民法典,不僅標志著一個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的到來,也向世界法治文明的進步貢獻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民事立法方案和經驗。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積極呼應崇德尊法的社會需求。核心價值觀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文化底蘊、價值追求和理想信念的集中反映,是民族精神的精髓,能夠激勵全體人民為共同的美好願景而戮力同心、不懈奮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包括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等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也涵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還明確了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准則;言簡意賅,內涵豐富,系統完備,與中華文明中“敦誠守信、親仁善鄰”的處世之道、“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基本國策、“德法並重,綜合治國”的治國要略、“革故鼎新、與時俱進”的精神氣質、“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一脈相承,充分體現了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昇華,反映出全社會對當代中國發展在價值取向和目標方向上的普遍共識。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群眾在滿足物質需要的同時,對社會公德得到良好遵守、合法權利得到平等保護的期望越來越高,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日益強烈。“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民法典作為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則,更應兼顧人民群眾對於道德和法律的基本需要,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度反映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所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具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底蘊和人文特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有助於促使民法典更好地發揮引領風尚、移風易俗、懲惡揚善、維護公德的積極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法律、遵守道德的法治環境。因此,民法典的編纂和頒布,是實現社會主義良法善治的關鍵一環。

二、重視對民事主體權利的保護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集中體現。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夢想的成就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歸根結底就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權、健康權、發展權,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對民事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既是民法典的出發點,也是民法典的落腳點。民法典分為總則、分則兩大部分。總則確定了民事主體的地位和范圍,規范了民事權利的行使方式,明確了民事權利的保護期限;分則具體圍繞“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民事法律的核心內容而展開,更為詳細嚴密地體現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確認和維護。可以說,一部民法典,就是一部維護民事權利、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宣言書”。

特別是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人格權是為民事主體所固有的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尊重和保護人格權,是我國法律與政策的一貫主張。《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人格權編注重對個人隱私、人身自由、身體健康的保護,防范和禁止任何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損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適應了大數據時代對人格權保護的需要,回應了當前人格權保護所面臨的種種挑戰。人格權作為單獨一編出現在民法典中,是其他國家立法中所無的,一舉改變了傳統民法“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以“人物並重”的姿態彰顯了民法典對公民權利的呵護,展現出中華民族的原創性智慧。

三、民法典編纂過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詮釋。民法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典編纂具有承續歷史、服務當下、放眼未來,順應全面依法治國潮流的時代特色。早在革命時期的法制建設中,黨就領導人民制定了有關土地、婚姻、繼承等方面的單行民事法律規范,著名的延續至今的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原則陸續出現在土地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階段的民事立法中,並得到廣泛實施,深入民心,反映出紅色政權立法的人民性、民主性和先進性。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一部統一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法典始終是法學界、法律界的不懈追求。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編纂民法典這一重大立法任務。經過五年的持續努力,民法典編纂相繼完成了民法總則、民法分則各編的內容,並在2019年12月23日,推出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最引人矚目的是采取開門立法、遍聽民意的方式,進行10次公開征求意見,425600多人參與提供意見,總數達102萬條,這些都在完善草案時予以充分考量。為了確保立法的民主性、合法性和穩定性,使民法典真正成為凝聚各方共識、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社會需要、具有堅強生命的良法,每一次審議後,全國人大還會堅持問題導向,組織專門力量赴各地調研,針對民法典中與百姓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條款,深入基層,舉行座談,傾聽民眾心聲。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百姓鄰裡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等等,都得到群眾的廣泛熱議。所以,嚴格按照立法程序編纂的民法典,是一部踐行群眾路線,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得到人民群眾普遍擁護的民事基本法,必將有力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趨於完善,有力提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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