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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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日報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0-05-30 09:53:09

內容提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是我國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此次民法典編纂工作的核心目標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逐步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發展需求。

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是我國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此次民法典編纂工作的核心目標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逐步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發展需求。

從1986年的民法通則到最新的民法典,我國民事立法致力於構建和完善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制度保障。相比於過去分散的民事法律體系,此次編纂而成的民法典對主體制度、物權制度和合同制度作出系統規定,為市場經濟運轉設立了市場准入、財產權屬與利用、市場交易規則等,使其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法。

體現市場經濟發展的權益與自由

人民是歷史的締造者,市場是創造力的發源地。民法典是一部權利法,確認了各類民事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所享有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等一系列權利,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乾涉。

在民法典總則編,通過法律行為制度確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為各類民事行為自由提供了廣泛的空間。如果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其從事的法律行為均為有效。法律行為不僅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做出,也可以通過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體現。與此同時,當事人也可以通過附條件、附期限等方式來設定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機制。

在民法典物權編,通過規定自物權和他物權,確立了市場交易中的產權界定和利用的基本規則。我國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自物權就是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分別規定了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企業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他物權是針對他人財產形成的支配權,其中包括針對財產使用價值的支配權——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以及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形成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對於數字時代的新型財產,民法典還確認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合同編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按照市場交易關系的不同發展階段和運行狀況,系統規定了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和轉讓、合同關系終止以及違約責任,構成了市場交易的基礎規則,普遍適用於我國各種類型的民商事交易。

維護市場經濟發展的安全與穩定

安全的市場維護交易信任,穩定的市場促進交易繁榮。民法典秉持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根據行為能力確認、法律效力否認、保護弱勢一方權利等具體規則,維護市場經濟發展的安全與穩定。

民法典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合法利益受到不法損害。為此,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否則會導致直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同時,對於已滿8周歲、不滿1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接受贈予等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從而保障其必要的行為利益。

民法典特別否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通過法律效力否認和法律責任承擔等方式保障相對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為了避免校園貸等存在高度安全風險的交易,民法典明確禁止高利放貸,要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此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要求每個人在合法的范圍內行使權利,禁止權利濫用的行為。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從而維護其合法利益的安全。

民法典不保護權利上的懶惰者,從而維護交易的穩定。為了避免權利上的睡眠者,民法典設立了訴訟時效制度,一般情況下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三年。訴訟時效期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此外,對於撤銷權設立了除斥期間,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為了避免一些法律關系處於不穩定狀態,民法典創設了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從而為法律關系的穩定發展創造條件。據此,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死亡人的財產則會發生繼承等法律後果。

提昇市場經濟發展的效率與潛力

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需要維護,同時也需要通過創新的制度提昇效率和挖掘潛力。民法典創設了個體工商戶、法人制度,為各類主體設立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創造了條件,民法典還通過大量的典型合同為民商事交易提供了行為指南。

法人制度使得自然人得到法律的合理庇護,讓自然人居於企業之中從事創造性活動,僅僅以其投資為限度來承擔有限責任,企業成為接受訴訟等各種外部壓力的屏障。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各類主體借助於企業從事各種交易,從而簡化了合同關系,有利於提高交易的效率,同時也有利於通過團體協作的力量挖掘創造性生產的潛力。

為了挖掘經濟發展潛力,民法典特別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最核心的價值是私法自治和信賴保護,代理則是進一步補充和擴大了私法自治的范圍和能力,通過代理大大拓展了民事主體的能力領域,從而擴展了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關系的范圍,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

為了給市場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此次民法典編纂就擔保物權部分,進一步完善了動產擔保和權利擔保的體系,促進了其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融資功能的發揮。整個物權編構建了市場經濟中財產歸屬和利用的基本秩序,體現了定紛止爭和促進效率兩大法律價值。

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也需要通過公權力這只“看得見的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的成熟,將通過法律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激發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無限創造力。

作者:申衛星、劉雲(分別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博士後)

   原標題: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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