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水務局獲悉,本市近日發布2020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各級河(湖)長、各有關部門將河湖“亂佔、亂采、亂堆、亂建”清理整治范圍延伸至農村河湖、實現全覆蓋,通過持續清理整治、推進規范化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形成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管理機制,推動河(湖)長制實現“有名有實”,努力打造人民滿意幸福河湖。
河湖四亂問題直接危害河湖水環境安全,去年本市依托河(湖)長制平臺,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治理行動,累計清理整治四亂問題3875處,解決一大批河湖水環境突出問題。今年本市將河湖“清四亂”范圍延伸至河(湖)長制全部納管河湖,根據類型屬性分類施策,對行洪河道、供排水河道、水庫突出整治涉河湖違建、非法圍河圍湖、非法堆棄和填埋固體廢物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對農村溝渠、坑塘著力解決垃圾亂堆亂放、違法私搭亂建房屋、違法種植養殖問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總河(湖)長令要求,各級河(湖)長、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綜合運用實地核查、日常巡查、遙感監測、群眾舉報等多種手段,對河湖“四亂”問題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排查,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及部門會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制度,提高治理效果。建立河(湖)長、河湖管理單位、第三方相結合的河湖巡查管護體系,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分類推進解決涉河湖管理問題,嚴格涉河湖項目審批管理。市、區兩級河(湖)長辦強化暗查暗訪、督導檢查,督促各區及有關部門落實“四亂”問題整改,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手段提高河湖監管水平。
總河(湖)長令強調,各級河(湖)長要切實履行“清四亂”主體責任,確保河湖“清四亂”工作落實到位;各級河(湖)長辦做好組織、協調、考核、督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將壓力傳導到位;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主動作為,形成合力,提高治理效率;各級河湖管理單位開展巡查養護、衛生保潔等日常管理保護,鞏固治理“四亂”成果。此外,本市還將組織開展“優秀河長 最美河湖”評選表彰,深入挖掘“清四亂”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落實河(湖)長制有獎舉報和社會監督員制度,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