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春節,薊州區到處洋溢著傳統而又歡樂的節日氛圍。這原本已經十足的『年味兒』,可偏偏有人覺得還不夠『濃』,還要抱有僥幸心理燃放煙花爆竹。春節假期,從2月11日8時至2月14日8時,公安薊州分局共受理77起涉煙花爆竹案件。
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薊州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薊州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薊州區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宣傳工作組也發布了《致全區居民的一封信》,提示廣大居民:春節期間不要燃放煙花爆竹,否則會受到嚴肅處理。對於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處以罰款200元至500元處罰,對於非法存儲、運輸、買賣危險物質(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情節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春節前夕,薊州區從1月起開展了煙花爆竹專項治理行動,已有多人受到嚴肅處理,但仍有一小部分人心存僥幸,非法運輸、存儲、買賣、燃放煙花爆竹,不僅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還險些釀成險情,2月10日19時許,兩名男孩在西井峪村附近燃放煙花,險些引燃周邊雜草,幸虧被附近的護林員發現,及時消除隱患。
2月16日,就是農歷大年初五,按照習俗又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峰期,薊州警方鄭重提示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並積極檢舉揭發違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度過一個健康、綠色、歡樂、祥和的春節。(津雲新聞記者霍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