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2021年11月1日,《天津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的制定實施,從法治層面把本市農業農村領域的政策措施和實踐經驗上昇為制度安排,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推動農業強起來、農村美起來、農民富起來。
該條例包括總則、產業發展、人纔支橕、文化繁榮、生態宜居、鄉村治理、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管理和附則,共十章七十條,明確了本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項總體要求。
明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
明確天津鄉村振興的總路徑和總目標。總路徑是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堅持走城鄉統籌發展之路,通過構建新型的工農城鄉關系,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和收入差距,最終實現農村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目標,為實現共同富裕做出重要貢獻。
明確天津鄉村振興的重點任務是打造現代都市型農業昇級版,建設美麗田園、美麗村莊、美麗庭院,打造興業之鄉、宜居之鄉、文明之鄉、幸福之鄉,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明確天津鄉村振興的工作原則,就是要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尊重規律,分階段、分步驟、因地制宜推進鄉村振興,為可持續發展留下後續空間。(津雲新聞記者 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