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銷售公司原總經理一審被判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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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2-02-08 08:44:46

內容提要: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馬玉鵬因受賄6723萬元,在一審判決中獲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馬玉鵬因受賄6723萬元,在一審判決中獲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玉鵬利用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總經理以及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茅臺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在茅臺酒經營及簽批零售茅臺酒、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722.949249萬元。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認為,馬玉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

根據一審判決,馬玉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其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原標題:受賄6723萬 貴州茅臺酒銷售公司原總經理一審被判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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