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2月,中國檢方共批准逮捕涉疫情案件7047件9377人,不捕1584件2528人;起訴11340件15666人,不訴1437件2393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31日發布上述數據和第十六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在“為躲避疫情偷渡入境引發全城封控的楊某甲、楊某乙偷越國境、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中,楊氏姐妹為躲避境外疫情,偷渡入境,隱瞞密切接觸過確診患者的事實,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導致所在城市全城封控。
2021年1月5日,檢方以楊某甲、楊某乙涉嫌偷越國境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起訴到瑞麗市人民法院。12月19日,法院以偷越國(邊)境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楊某甲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人民幣,下同);楊某乙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刑滿後驅逐出境。
而在“進口冷鏈食品存儲、運輸、銷售過程中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的被告單位某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中,經營進口冷凍肉類產品銷售業務的公司和儲存進口冷凍肉類產品的倉庫,違反防疫規定要求,偽造核酸檢測報告、進行冷鏈肉制品的入庫、出庫操作,冷凍肉外包裝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
2021年3月5日,檢方對某某公司、李某甲、李某乙、陳某某、李某丙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向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6月4日,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七個月至十個月有期徒刑,判處某某公司罰金五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稱,將指導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防控案件,盡快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勢頭,進一步引導民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