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總體呈現流行范圍廣,規模性疫情與散發疫情交織,外溢病例及續發疫情多發等特點,廣大人民群眾對疫情相關信息高度關注。與此同時,相關謠言紛至沓來、四處傳播,誤導公共輿論、損害網民權益、污染網絡環境,嚴重的甚至擾亂正常防疫和生產生活秩序。
為進一步治理網絡謠言、淨化網絡空間,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將加強涉疫網上謠言舉報受理處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遵守法律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國家和相關部門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惡意散布謠言者必受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明文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纔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乾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情節和後果,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內容的信息。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編造虛假信息,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爭做網絡文明志願者
疫情當前,正是需要我們凝聚共識、統一行動的關鍵時刻,請廣大市民加強識謠辨謠能力,自覺抵制各類網絡謠言,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平臺發布信息時注意辨別,不發布、轉發未經證實的信息,及時關注官方權威消息。如發現涉我市新冠疫情謠言線索,請廣大市民踴躍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網絡生態、構築清朗網絡空間。
舉報方式:
1、舉報電話:022-88355238
2、舉報郵箱:tjjubao@tj.gov.cn
天津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