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昨日,西青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呂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呂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西青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呂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呂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一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承辦法官介紹,2022年1月20日,西青區某鎮人民政府組織轄區26個村及社區進行全員核酸檢測篩查。當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呂某某在一點位完成核酸檢測後,因擅自使用一工作人員的消毒用品,與其發生言語衝突。作為現場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西青區某鎮人民政府某村村委會委員李某某,在規勸呂某某離開時,被呂某某徒手抓傷面部、手部。經鑒定,李某某面部劃傷累計5.1厘米,為輕微傷。當日下午,被告人呂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具結書。(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