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利用社區團購發『疫情財』,露頭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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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新聞網 作者: 編輯:李松達 2022-04-25 20:44:16

內容提要: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利用社區團購發『疫情財』,露頭就打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消息,當前,社區團購已成為封控期間保障本市市民生活物資供應的重要方式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個別地方也出現了一些短斤缺兩、質價不符等問題。對此,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加強對社區團購組織者、經營者提醒告誡和行政指導,對不法行為堅決加大打擊力度,從重從快嚴查嚴辦。

連日來,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社交平臺主動巡查,查獲多起價格違法行為,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上海酥薈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社區團購銷售面點價格欺詐案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市民反映,稱通過社區團購收到的套餐食品,與之前微信群裡的價格標簽不相符,執法人員隨即開展調查。經查,上海酥薈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點心套餐,價格標簽注明128元的套餐包含其自有專屬品牌面包、蛋糕、麻薯等。當事人實際從第三方公司購入其他品牌產品,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了團購產品的品牌品類,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案例二:孟某利用社區團購銷售水果價格欺詐案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市民舉報線索後,立即對孟某位於閔行區莘松路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在社區團購群中經營耙耙柑、哈密瓜,芒果等水果。其中,耙耙柑以180元/箱(10斤左右)進行價格公示,但執法人員現場對該批次庫存耙耙柑稱重下來每箱重量都在9斤左右。當事人在社區團購群中標示商品的規格內容與實際不符,存在“短斤缺兩”現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責令當事人將多收取的4266元退還給消費者,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則予以沒收,並處罰款21330元。

案例三:上海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江灣店哄抬價格案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上海益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江灣店在某平臺上存在高價銷售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情況,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會同區公安局啟動聯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疫情封控期間,在藥房線下銷售價格為77元/桶的情況下,將某平臺“益豐大藥房江灣店”上的“多力葵花籽油5L”的銷售價格大幅提高到150元/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督促指導相關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按照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做好明碼標價,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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