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5月12日,天津市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5月至7月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緩繳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於2022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前,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當月至7月的養老保險費;於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15日前,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當月至2023年4月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並享受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等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在補繳緩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後,可分險種一次性申請緩繳期內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緩繳期間醫療保險補貼、生育保險補貼正常申請。此外,按規定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職工積分落戶、小客車搖號等權益均不受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緩繳企業應最遲於2022年12月底前,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2023年5月底前補齊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限補齊的,應從補齊緩繳最後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緩繳企業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提前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津雲新聞記者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