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疫情發展形勢,為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加強短期高風險崗位用工人員的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履行申報義務。凡是來津的流動人員,均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於抵津後24小時內“落地檢”(風險地區來人按照相應政策執行),進行雙報備(屬地+用工單位),要按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屬地需嚴格執行每日更新的排查管控政策,對外地來返津人員進行排查管控和回溯。
二、“誰出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實際管理人)負責登記和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居住的(含駐家的家政服務人員),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登記報送和督促申報。房屋出租人須加強對承租人、實際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傳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實際居住人增強疫情風險防范意識,進入公共場所要掃“場所碼”、戴口罩、測溫,同時主動按頻次要求參與區域(重點人群)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
三、“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用人單位(含臨時勞務市場、勞務中介機構、自發勞務市場)應督促告知外地籍員工(臨時用工)主動進行居住登記。在賓館酒店、旅店、學校、培訓機構、醫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寄宿、住宿的,由相關單位、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報送。發現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區報告。
四、加強重點行業的重點人群核酸篩查(含臨時用工)。凡用工單位要主動落實主體責任,向屬地街道、行業主管部門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明、疫苗接種證明、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及行程碼、天津健康碼,主動組織本單位員工參加區域(重點人群)核酸檢測。
五、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流動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對不按規定履行申報責任的出租人、用人單位、中介機構和流動人員,存在隱瞞不報、漏報、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人員,未執行上述規定而影響防控工作的人員,導致疫情擴散的人員,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南開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