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紀違法 大連市原副市長楊耀威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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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2-09-22 08:35:31

內容提要:9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大連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耀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9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大連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耀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耀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討好貼靠領導乾部,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向領導乾部贈送錢款,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乾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乾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耀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耀威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楊耀威簡歷

楊耀威,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3.08--1984.08 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實習民警

1984.08--1990.08 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民警

1990.08--1992.02 錦西市公安局警衛科科員

1992.02--1992.08 錦西市公安局直工科副科長

1992.08--1994.01 錦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隊巡邏警察隊副隊長

1994.01--1995.08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

1995.08--1996.11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兼機動大隊大隊長

1996.11--1998.10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8.10--2003.01 葫蘆島市綏中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2003.01--2004.08 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公安分局局長

2004.08--2005.10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連山分局局長

2005.10--2006.08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連山分局局長,連山區副區長

2006.08--2007.05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05--2009.11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正處級)

2009.11--2010.01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0.01--2012.04 遼寧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正處級)

2012.04--2012.05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2.05--2012.09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9--2012.10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2012.10--2015.06 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2015.06--2017.11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7.11--2021.08 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21.08 免職

   原標題:大連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耀威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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