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地鎖怎麼罰?天津擬發最新處罰裁量基准!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天津廣播 作者: 編輯:劉穎 2023-12-05 08:12:00

內容提要:近日,天津公安發布《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草案征求意見稿),涉及出入境管理、反電信網絡詐騙、反恐、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禁毒管理、內部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網絡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沿海邊防管理等12個領域。

  近日,天津公安發布《天津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草案征求意見稿),涉及出入境管理、反電信網絡詐騙、反恐、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禁毒管理、內部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網絡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沿海邊防管理等12個領域。

  其中針對以下案由中的違法行為,該文件均依照法律依據和違法情節,提出相應的裁量基准——

  已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

  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的。

  現公開向社會征求相關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2日。廣大市民若有相關意見建議,可聯系郵箱:fzzdezd@tj.gov.cn,聯系電話:27205410。

  違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處罰裁量基准

  01

  案由

  已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

  違法行為

  已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已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按設計泊位數每一泊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情節

  不分階

  裁量基准

  按設計泊位數每一泊位處1000元罰款。

  02

  案由

  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的

  違法行為

  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的

  個人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

  單位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

  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情節

  不分階

  裁量基准

  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的處200元罰款。

  個人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處200元罰款。

  單位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處1000元罰款。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