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每逢佳節,除了聚餐,打牌這項娛樂活動也備受青睞,但是,沾『賭』可能犯法。近日,津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犯罪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邵某使用其微信賬號創建微信群,並在軟件上購買房卡建立俱樂部,先後招攬50餘人通過加入微信群前往其建立的俱樂部房間內進行麻將賭博,並提供結算服務,由輸家通過微信將所輸賭資支付邵某,按照每局收取8元或15元的方式抽頭漁利後,邵某將剩餘款項通過微信轉給贏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社交軟件組建聊天群,組織群內成員通過APP進行賭博,利用網絡社交軟件進行控制管理,以收取費用方式獲利,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邵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正常娛樂與賭博最大的區別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正常娛樂一般是指親朋好友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或帶有少量金錢輸贏的娛樂活動。而賭博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行為。賭博行為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可能觸犯《刑法》,構成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春節假期,團聚時刻請大家謹記,小賭不怡情,大賭更犯法。
(今晚報記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