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我家的狗不咬人,不用拴繩』『你招惹我的狗了,挨咬能怨誰』……現實中常常聽到一些養犬者有這樣那樣的說辭,不出事的時候,表現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一旦出事,就想方設法推卸責任,一副『你能把我怎麼樣』的架勢。
不過,這種不懂文明養犬、依規養犬的人,該醒醒神了。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典型案例,明確了一系列處理此類案件的具體原則,比如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飼養人均應承擔全部責任;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驚嚇摔傷,飼養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等等。以往因為不當養犬引起的多種傷害、糾紛,該如何解決,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這些案例之所以『典型』,就是因為針對的是常見、也最讓公眾頭疼的問題,明確了責任邊界、責任人應付出的法律代價,讓公眾再遭遇類似傷害時,能理直氣壯、有依據地維護自身權益。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在某些情形下『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嚴格的無過錯責任』等規定進行的解讀,足以產生有力震懾:該拴繩的拴繩、該給犬只登記的登記、該打疫苗的打疫苗,別因為任性傷人害己。
寵物已成為許多人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養犬快樂與養犬安全,是必須平衡好的一對關系。(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