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知名餐飲品牌『南樓煎餅』打贏知識產權保衛戰。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將該案作為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布,以傳遞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昇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保護意識。被告某煎餅公司將實體店開在『南樓煎餅』總店附近,各種『傍名牌』做法令『南樓煎餅』不堪其擾,『南樓煎餅』提起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南樓煎餅』勝訴。
李某某於2006年在河西區開設『南樓煎餅』攤位,2012年8月7日成立天津市河西區李某某煎餅店,2015年4月7日,經核准注冊第13104829號『南樓煎餅果子』商標。被告天津某煎餅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4月7日,其實體門店企業名稱中含有『南樓煎餅』字樣,其中『河西南樓』4字居中並呈放大效果,且距離『南樓煎餅』總店不到1000米,並在美團平臺開設外賣門店。被告的企業名稱、實體店和網店名稱中均含有『南樓煎餅』字樣。
審理過程中,河西法院對『南樓煎餅』的歷史沿革進行了審查,結合原告提交的證據,認定『南樓煎餅』作為商品名稱與原告之間形成了非常緊密的對應關系,積累了相當高的美譽度和知名度,相關權益應當得到保護。被告作為同地域的同業經營者,理應知曉本地知名餐飲品牌『南樓煎餅』並進行合理避讓,卻仍成立名稱包含『南樓煎餅』的公司,實體店鋪經營地點與原告經營地點非常接近,故意攀附本地知名餐飲品牌『南樓煎餅』,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從中謀取不正當經營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故令被告辦理變更企業名稱手續,變更後的名稱中不得含有『南樓煎餅』字樣,停止在網絡平臺使用『南樓煎餅』字樣。原告無證據證明因被告侵權所受實際損失或被告因侵權所獲利益,綜合考慮『南樓煎餅』這一標志的知名度、被告所開設店鋪的地段、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行為持續時間、侵權行為影響范圍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承擔的賠償數額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為10000元。(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