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教師遭『網課爆破』後猝死 其女最新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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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網 作者:張鈺惠 編輯:付勇鈞 2024-04-25 10:31:16

內容提要:2022年底的一起『網課爆破』事件再次進入大眾視野。2022年10月,河南新鄭市女教師劉韓博在上網課時被『爆破者』入侵會議室,疑似被網絡暴力,後被發現猝死,一度引發熱議。

2022年底的一起『網課爆破』事件再次進入大眾視野。2022年10月,河南新鄭市女教師劉韓博在上網課時被『爆破者』入侵會議室,疑似被網絡暴力,後被發現猝死,一度引發熱議。

2022年11月2日,新鄭市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稱,針對網傳劉韓博老師遭遇網暴事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

一年半左右時間過去,劉韓博的女兒王同學在其社交賬號上再次發聲,呼吁當地關注此案。她告訴中新網,她目前已被研究生學校錄取,接下來有休學推進此案的打算。

母親遭網課爆破後猝死

其女稱當地公安曾表示與爆破行為有關

王同學向中新網表示,事發後,警方調取小區監控發現,事情發生當天早上,母親先後去了王同學的奶奶和姥姥家,然後回家上網課,『下課之後,課代表來問她作業,聊天記錄顯示未讀,她再也沒有回復過了。』

她還提到,母親死亡後,醫學上判斷其為猝死,『母親每年都會體檢,沒有發現什麼身體問題,也沒有心髒或大腦方面的先天性疾病。』

事發後,王同學問過母親所在班級的學生,學生提供了整堂網課其中一段錄屏。根據直播錄屏,有不明身份者闖入網課會議室,通過播放音樂、語音辱罵、共享屏幕乾擾課件投屏等多種方式擾亂課堂秩序。據她描述,網課爆破者在課堂上長時間地辱罵老師。

她了解到,參與爆破者是一個團伙,學生向爆破者付費,爆破者以黑客手段進行網課爆破並以此牟利。

王同學稱,2023年5月,偵查工作結束後,當地公安部門曾向她一家詳細說明了案件偵查情況。警方向她表示,爆破團伙中的一個爆破者已成年,還有兩人超過16歲。參與爆破者曾被當地公安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拘留過後,一年的取保候審時期已在去年冬天結束。

她記得,偵查工作結束後,當地公安部門稱,認為網課爆破者的行為與母親的死亡存在關聯,欲以尋釁滋事罪將此案移交當地檢察院審查起訴。直到前幾日,王同學的父親聯系當地檢察院,獲知檢察院口頭告知公安此案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結案的意見。

王同學表示,此案的代理律師目前不接受采訪,他正處於觀望的狀態,等待檢察院做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律師稱本案需判斷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向中新網表示,對於本案,要詳細調查網課爆破行為與劉老師死因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比民事上的因果關系,對證據的要求更高,調查難度更高,作出刑法上的評價更難。』他表示。

藍天彬指出,如果不能構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那麼可能疑罪從無,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有的案件雖然不構成犯罪,不能進行刑事處罰,但涉嫌違法,可以行政拘留。

刑事責任方面,『網暴』則可能涉嫌侮辱罪、誹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等。行政處罰方面,『網暴』可能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者罰款。

據藍天彬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23年9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實施網絡侮辱、誹謗等網絡暴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另外,《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民事方面,『網暴』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原標題:河南女教師遭『網課爆破』後猝死,其女最新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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