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期間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5年8月30日零時至9月2日24時,對我市行政區域內部分道路及區域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限行措施
劃定西青道、志成路、外環東路、外環南路、外環西路(含上述道路)圍合區域為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臨時交通限行區域。
(一)8月30日至9月2日,每日零時至24時,禁止中、重型載貨汽車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在臨時交通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8月30日至9月2日,每日7時至22時,禁止輕、微型載貨汽車(輕、微型封閉貨車及輕、微型多用途貨車除外)及輕、微型專項作業車,在臨時交通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

(三)上述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實施期間,為保障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等確需在臨時交通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的載貨汽車(輕、微型封閉貨車及輕、微型多用途貨車除外)及專項作業車,經行政主管部門或各區政府確認通行需求後,須持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專用通行憑證,並按照憑證要求通行;持其他通行證(碼)不得在臨時交通限行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危險物品運輸車禁行措施
(一)8月30日至9月2日,每日零時至24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包括持有機動車載運危險物品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含高速公路)通行。

(二)上述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實施期間,為保障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等確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含高速公路)通行的危險物品運輸車,經行政主管部門或各區政府確認通行需求後,須持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專用通行憑證,並按照憑證要求通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本市原有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及危險物品運輸車限行規定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除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交通管理措施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不變。
天津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01
臨時交通限行區域范圍的說明
通告中劃定西青道、志成路、外環東路、外環南路、外環西路(含上述道路)圍合區域為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臨時交通限行區域,其中,西青道、志成路主路及其雙側輔路均在臨時交通限行區域范圍內。限行車輛類型為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
02
禁限行車輛類型的說明
通告中所指的載貨汽車及專項作業車,均以車輛行駛證所載車輛類型為准,且包含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車輛。
通告中所指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機動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統稱。
03
非臨時交通限行區域道路通行的說明
通告實施期間,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在我市外環線及以內的非上海合作組織天津峰會臨時交通限行區域道路通行,按照原相關限行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