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類食品在直播間裡堅決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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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編輯:靳永鋒 2026-01-17 11:12:03

內容提要:記者16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於近日發布,將於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記者16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於近日發布,將於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13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相當於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單”,凡是在清單上的食品,在直播間裡堅決不能賣。

據介紹,針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為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規定對禁止直播經營的食品作出了細化規定,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制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規定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監管范疇。從直播平臺到直播間,再到主播和MCN機構,都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旦出了問題,該是誰的責任,誰就得負責,誰都別想逃避責任。

針對不同直播形式的特點,區分不同主體的責任。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需要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建立嚴格的選品制度。“做食品的”如果開直播,必須要有相應資質;如果是“純帶貨的”,就必須要加強選品把關,誰都不能糊弄消費者。平臺要建立審查登記、培訓、風險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

在強化監管措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規定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直播經營食品納入到日常監管和年度抽檢計劃中,明確技術監測記錄可以作為電子數據證據;平臺必須開通便捷的投訴舉報功能,及時處置消費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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