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修訂印發了《天津市醫療救助辦法》。昨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辦《天津市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吹風會,介紹政策內容,通報我市醫療救助工作情況。
新修訂的《辦法》共有8章37條,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救助范圍再擴大。在原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救助群體基礎上,新《辦法》明確將孤兒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同時,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中符合條件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納入保障。
保障機制再完善。統一報銷政策口徑,醫療救助報銷范圍與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強化“三重保障”銜接聯動,明確大病保險對救助對象實行“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傾斜政策,放大保障合力。健全完善救助方式,實行“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全鏈條梯次保障模式,實現精准減負、靶向保障。
經辦服務再優化。實行單獨定點管理,目前,我市共有465家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涵蓋三級醫院、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全層級醫療資源,16個區所有街道(鄉鎮)全覆蓋;全面推行“一站式”聯網結算,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系統自動完成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一站式”費用結算,個人僅需支付自付部分;嚴控個人自費比例,明確救助對象住院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要實現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佔總發生費用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90%,嚴控醫保目錄外費用,最大限度減輕個人經濟負擔。
基金監管再強化。一是規范基金籌集機制,明確醫療救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負擔50%;加強過程動態監控,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建立醫療費用異常預警機制,精准排查過度診療、虛假報銷、違規收費等問題;嚴格責任追究,新《辦法》要求,對欺詐騙保行為“零容忍”,嚴格依法依規追回被騙取基金,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新《辦法》規定,我市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五類人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二是特困人員;三是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四是孤兒;五是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中符合條件的大病患者,也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中,前四類群體可享受全面的醫療救助待遇,包括“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第五類“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新《辦法》規定的醫療救助待遇主要包括了四大類,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實行分類保障、精准施策,確保救助資源向最需要的群體傾斜。
第一類是資助參保待遇。這是保障困難群眾“看得起病”的前提,其中特困人員、孤兒享受100%參保資助,個人無需繳費即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為居民醫保參保人;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享受定額參保資助,資助標准為90%,以202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420元標准來計算,這兩類困難群眾僅需個人繳納42元,就可成為居民醫保參保人,切實減輕參保繳費負擔,推進“應保盡保”。
第二類是門診救助待遇。針對救助對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需求,經基本醫保報銷後,其他合規的門診醫療費用,按50%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員、孤兒救助限額1000元,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限額400元。這些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直接刷卡結算,不用個人墊付,切實緩解門診就醫費用壓力。
第三類是住院救助待遇。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剩餘部分,按規定比例給予救助,進一步減輕住院治療的經濟壓力。其中,特困人員、孤兒救助比例為75%,低保對象救助比例為70%;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准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2026年為5358元),救助比例65%,不設封頂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標准為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2026年為13395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
第四類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待遇。對於規范轉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住院救助三重保障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將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切實減輕困難群眾的家庭經濟負擔。具體來講,救助起付標准為1萬元,救助比例為50%,年度最高救助限額20萬元。
門診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都是建立在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基礎之上,對困難群眾看病就醫的進一步保障;在大病保險方面,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還能享受大病保險傾斜支付政策,即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2026年起付線為13395元,報銷比例分段累計由70%至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