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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潁上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李選平,利用職務之便在任職期一年多的時間內,先後多次挪用國資共計12萬多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潁上縣劉集鄉個體戶周清華自己辦廠資金不夠,託人找到李選平幫忙,李選平從本單位購地款專項資金中一下支取現金3萬元,借給周清華用於經營。相隔不到2個月,李選平又先後2次從這個縣的國資局專項資金中支取現金5萬元、4萬元,借給這個夏橋鎮個體戶楊家遠籌辦小型造紙廠。
李選平管理着國有資產,卻又借管理的權利,大肆挪用公款借給私人營利,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日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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