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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問題近期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應該是擴大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呢?還是通過個人所得稅來實現調節收入差距呢?這一問題一直是人們爭論的焦點。中山大學財稅系主任楊衛華教授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稱,個人所得稅現階段的中心應該是實現調節收入的功能而不是組織財政收入,因此,徵稅的焦點不應該放在工薪階層上,而是應該盯住“六種人”,把他們作爲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稅源。
徵收重點應放在“六種人”
楊衛華指出,不應該把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作爲個人所得稅重點盯防的的徵收對象,而是應該重點盯住以下“六種人”:部分經營比較好的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業戶;演藝、體育專業人員,包工頭、暴發戶以及其它新生貴族;部分天賦比較高、能力比較強的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包括律師、註冊會計師、評估師、證券機構的操盤手等等;部分從事高新技術行業取得高收入、銷售知識產品以及某些通過兼職取得高收入的知識分子;外籍人員;工薪階層的部分高收入者。通過加強對以上六大徵收對象的管理,構成以後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稅源。
工薪階層不應是納稅大戶
近期有報道稱,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已成爲納稅大戶,目前對工薪階層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已佔個人所得稅總徵收額的70%以上,廣州市甚至超過了80%,因此,有人提出應把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作爲個人所得稅徵稅的重點。
楊衛華認爲,納稅大戶的說法應該是針對個人的,而不是針對某個階層或某個單位。楊舉例,近期有報道稱高校已成爲廣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大戶,其依據是廣東個別高校的交稅總額已超過100萬元。楊衛華認爲這種推論是不合理的,只看到現象,而沒有看到本質。假設一高校交了10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而這間學校的教師、員工有4000人,那麼平均下來每人每年繳納的稅款只有250元,每月只有20多元,微不足道。
楊分析,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納稅額之所以高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隨着對知識、對人才的重視,部分知識和部分技術已實現了商業化,個人收入普遍增加;其次,稅務部門嚴格實行了代扣代繳的制度,工薪收入逃稅的可能性變得越來越少;另外,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的納稅意識較強,從而造成了工薪階層和知識分子納稅比例的不斷增長。
楊稱,個人所得稅應該更多地以體現公平、調節高收入爲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從三方面加以改革:一方面稅制的設置上必須對高收入者收更多的稅,設置更高的稅率;其次稅制建設上必須對低收入者給予免稅,逐漸提高低收入的界限,增加費用扣除項目,增加費用扣除標準;另一方面,還要儘快改目前的分類徵收製爲混合徵收制,使一些高收入的人真正多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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