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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一場歷時六年的張大千真跡歸屬案終於水落石出。然而,當畫主去封存單位索畫時,因拒付銀行保險箱存放費用,再次引發糾紛,對此,封存張大千真跡的拍賣公司也覺委屈。
畫主李佳慧說,1995年4月14日,她獲悉本市首幅拍賣張大千山水畫成交的消息,立即去看是否是家中丟失的那幅張大千山水畫,拍賣公司的工作人員取出畫冊,李佳慧一眼就認出正是自家丟失的畫。工作人員告訴她,畫雖已拍賣,但由於錢還沒交齊,畫仍存在拍賣公司裏,讓李佳慧趕緊報警。李佳慧馬上到河西公安局報案,警方讓拍賣公司立即將張大千山水畫封存。經覈實,此畫是李佳慧姑父劉振林以其兄的名意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的。隨後,李佳慧到河西法院起訴,經過一、二審漫長的審理,2000年10月,天津市高院提起重審,最終認定張大千山水畫歸李佳慧所有。在執行階段,李佳慧向封存單位、天寶文化藝術珍品拍賣公司索畫,拍賣公司提出李佳慧應支付六年來的保管經費6000餘元,被李佳慧拒絕支付。李佳慧認爲,法院判被告將畫返還
畫主,拍賣公司無權扣押,拍賣公司的管理費應該由侵佔人支付。李佳慧與拍賣公司並無任何合同,因此不應支付管理費。
而拍賣公司負責人董先生也一肚委屈,爲了封存有爭議的張大千山水畫,拍賣公司蒙受了巨大損失。董先生說,當李佳慧與派出所民警前去要求終止拍賣時,該畫已被臺灣省人陣某以12萬元的價格拍走,並支付了1.2萬元定金。爲此,拍賣公司支付了3.6萬元違約金。依照警方和法院的要求,一直把畫存放在中國銀行的保險箱內,按月支付90元的存放費。在執行階段,高院改判了張大千山水畫的所有權一案,李佳慧反敗爲勝。董先生認爲,沒有拍賣公司甘受損失,緊急封存張大千山水畫,並進行妥善保管,張大千山水畫就不會完璧歸趙,李佳慧作爲受益者理應支付六年來的保管費用。
李佳慧和拍賣公司各執己見,把執行人員推上兩難的境地。河西法院執行庭田禾庭長認爲,文物保管費用是執行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審判庭也沒有明確就這部分費用應由哪一方承擔。但由於字畫是一種特殊物品,確實需要精心保管,而保管時間長達六年,拍賣公司提出保管費的要求是合理的。嚴格說,應該拍賣人支付保管費用,但拍賣人劉振林現下落不明,李佳慧作爲受益人,讓她支付也不是沒有道理。
而律師繳燕光則認爲,從法理上講,張大千畫的管理費應由被告承擔,因爲當時被告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的畫,經過法律查實屬不合法佔有。在訴訟期間,法院和公安機關做出封存決定產生的費用,不應該由受益人支付。執行機關從便於執行考慮,爭取儘快把畫歸還原主,是遵循民法的“公平”原則做出的,受益人可以適當給拍賣公司一定補償。(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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