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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0日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清海介紹了廣東“包二奶”呈現的五大特點。
一:有配偶又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構成重婚
典型案例:某公司經理餘兵,1994年與潘某登記結婚,生下一女孩。1998年餘兵認識王某後,一直隱瞞
已婚的事實,又與王某登記結婚,生育一女孩。餘兵的行爲已構成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二:有配偶又與其他婦女非法同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典型案例:信宜市農民羅治典與林某於1973年結婚,婚後生育四女一子。1997年,羅治典與開廊的婦女陳有蓮相識,二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下一個女孩。林某遂向法院起訴,告羅治典、陳有蓮重婚。法院經審理,認定二人均已構成重婚,判處羅治典有期徒刑二年,判處陳有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三: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公開同居,構成重婚罪
典型案例:被告人林官德與邱某於1990年在香港登記結婚。1999年,林官德認識勞霞後,兩人公開同居,大擺婚宴舉行結婚儀式,生育一女孩。林官德的行爲構成重婚罪。勞霞明知林官德有配偶而與其非法同居,亦構成了重婚罪。中山市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林官德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勞霞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四:因重婚而引起殺人、傷害犯罪
典型案例:田某繫有夫之婦,與陳長富長期非法同居,且生育一子,田某的丈夫張伯才因此想殺死陳某。1999年6月27日晚上,張伯才持螺紋鋼條向正在熟睡的陳長富頭部猛擊數下,直至陳不能動彈,隨後用菜刀將陳殺死。張伯才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五:“包二奶”後,利用種種手段,企圖強佔夫妻共同財產,侵害受害女方權益
典型案例:有婦之夫許某,於1993年開始與鄧某非法同居並生育一子。1999年,許某的合法妻子冼某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對約4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許某不承認有這麼多共同財產,反而提出293萬元的共同債務,要求冼某負擔債務的一半,還提供了自己借下293萬元的所謂“借據”。該案法院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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