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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沿海偷渡多發地長樂,竟有個別市領導參與組織偷渡活動。近日,這個縣級市的原政協副主席林大樵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人民幣。
據檢察機關提供的材料,1997年間,時任長樂市政協副主席的林大樵得知北京某單位趙某能夠以隨團工作人員的方式組織他人偷渡出國。爲謀私利,林大樵授意同鄉林金傳以辦理前往加拿大合法勞務手續及出國考察爲名,以交納費用3.6萬美元爲條件,陸續招收了林某等7人。1997年10月底,林大樵特地前往北京並經林金傳通知上述7人到北京集結。同年11月3日,偷渡組織者先是帶林某某等4人持在外省申辦的護照試圖從北京機場出境,後因怕被查出而轉從珠海出境。但在澳門海關被以假簽證爲由拒入。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林大樵明知趙某以隨團工作人員的方式組織他人出國,並收取鉅額費用,其行爲實屬非法組織他人偷渡,但爲謀私利,仍授意他人以辦理前往加拿大合法勞務手續等爲名,招收多名人員,並按偷渡組織者授意,將有關人員安排前往北京,由偷渡組織者安排非法出境,其行爲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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