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3月22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01年3月1日起,對天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月350元、小時2.00元調整爲月412元、小時2.46元。薊縣、靜海縣、寶坻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月340元、小時1.95元調整爲月402元、小時2.40元。其它有關問題仍按《天津市最低工資暫行規定》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規定執行。(柳悅 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