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婚喜宴沒人付賬,酒家便盯上了喝喜酒的客人,偏偏還真有人糊里糊塗地簽了帳單。5日,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簽單人承擔了近兩萬元的婚宴費用。
去年3月28日,上海某倉儲配送公司老總陸某到一家酒樓參加朋友的婚禮,而這家酒樓恰巧是他常去的。婚宴結束後,因爲新婚夫婦是酒樓的一個熟客介紹的,因此沒有馬上結賬,沒想到,他們以後再也沒有來付賬。4月1日,陸某所在的公司也到這家酒樓設宴,散席時,陸某在服務員遞上的7432元和19388元兩張帳單上匆匆簽了字。第二天,酒樓派人收賬。陸某這才發現,其中19388元的一張是上次婚宴的帳單,因而拒付,酒樓遂告上法院。
法庭上,陸某認爲自己只是喝喜酒的客人,未曾許諾承擔婚宴費用。4月1日那天是倉促之間誤簽了帳單。
法院經審理認爲,陸某出席了婚宴,又在帳單上簽字認可,可視爲對支付這筆費用的承諾。雖然陸某是喝別人的喜酒,但爲什麼就餐和付錢並沒有直接的聯繫。因此,一審判決陸某支付193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