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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有效地促進森林防火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大興安嶺林管局近日修定了一個十分嚴厲的《森林防火獎罰辦法》,用以“激活” 廣大職工幹部的防火責任心。
這個《辦法》規定,嚴格實行森林防火風險抵押金制度。每年春防前,各林業局黨政一把手各向林管局交納森林防火風險抵押金2000元,若當年其防火責任區內未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年終退回,否則不予退還,並按照受災林地每公頃100元的標準,對火災單位進行罰款,但罰款上限爲20萬元。同時,對於發生特大森林火災的單位,林管局紀檢監察部門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按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這個《辦法》還規定,對森林防火成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將給予重獎。年內沒有發生森林火災的林業局,其黨政一把手將得到獎勵各1500元。連續三年未發生森林火災的林業局,將得到1萬元的集體獎勵,連續十年,獎勵5萬元,以此遞推,到連續三十年未發生森林火災,獎勵20萬元,並從四十年起,每連續五年不發生森林火災,獎勵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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