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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市民都有這樣的經歷,在一些中低檔酒店(餐館)中消費時,如廁常受限制。
中低檔酒店爲拒絕客人在洗手間裏大便,可謂煞費苦心。許多洗手間裏都留有白紙黑字註明:“此處禁止大便,違者罰款。”稍微委婉一點的說法是:“此處下水道不通,請勿大便。”更客氣一些的做法是,讓客人從酒店總檯領取3角錢,由酒店服務員指點或是領路,到附近的公共廁所裏去解決。當然也有例外的,記者日前在六安市梅山路旁一家“×林大酒店”的洗手間裏看到了一個小黑板,用白粉筆寫道:“此處禁止大便,違者豬狗不如。”底下還煞有介事地寫道:“六安市環衛處,2001年3月1日。”
其實無論言辭委婉還是措詞激烈,如此“禁便令”都讓顧客反感。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市民,他們都認爲,既然客人選擇在某家酒店消費,就理應享受酒店提供的服務,酒店出於自身利益出發,對洗手間進行“半開放”還用告示之類的標語約束顧客的行爲,事實上是對顧客利益的一種漠視和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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