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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3日,杭州市民孟慶雷與入室搶劫歹徒進行一場肉搏戰,他奪下歹徒手中的匕首將其刺死,成爲該市首次正當防衛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今年,武漢一名“的哥”在夜間被兩持刀歹徒搶劫財物後,開車將一個撞倒,朝歹徒連捅幾刀……這一行爲被派出所定爲“防衛過當”和“涉嫌故意傷害罪”;而一村民在抓小偷時,因採取的方式不當而導致小偷在逃跑中淹死,法院判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河北青年王曉嵐用自己被監禁大半年的苦難經歷,爲我國司法實踐中關於“正當防衛”的闡釋增添了正義的佐證,其意義遠遠超過案件的本身。標誌着對司法中“正當防衛”的司法判決,已由機械理解向着有利於保護公民自己合法權益的方向發展,旨在鼓勵人們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行爲。
2001年3月22日,對31歲的王曉嵐來說,是個終生難忘的日子。在等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後,他終於接到了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駁回抗訴,維持黃驊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
拿着判決書的王曉嵐淚水模糊了雙眼……
大年初四,打死入室竊賊
在毗鄰京、津的河北省黃驊市。
2000年春節,對王曉嵐來說卻是刻骨銘心的。
2000年2月3日,忙碌了一年的王曉嵐匆忙趕回鄉下老家過年。此前他把家裏的彩電及值錢的東西送到住在城裏的大哥處,他擔心自己春節回鄉下過年時,家裏再次遭竊。1996年那次家裏被盜5000多元的物品,至今沒有破案。
大年三十晚上,王曉嵐的三弟來到他家,進到院裏一看,發現門被撬開,屋裏的櫥櫃、抽屜也被撬開。這次竊賊盜走了妻子的一條18K項鍊、電話機,還有裝有幾十元錢的錢包。
2月7日大年初三早晨,他和妻子女兒回到家中。剛一進門便被眼前的場景驚呆了,櫃子、箱子又都翻開,家中再次遭竊。事隔三天連續兩次被盜,王曉嵐一家感到了異常的恐懼。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竊賊偷走的是女人的胸罩、內褲和夏天的照片等東西,他猜測犯罪分子很可能是一個性變態者,深恐妻子遭到不測。
初四的早上,王曉嵐把妻子送回孃家,他擔心竊賊再次入室搶劫,自己一個人很難對付。在河北農業大學讀書的妻弟姜海勇此時正放寒假在家,當天王曉嵐便喊他一起來做伴。
冰冷冬季的黑暗中,三間平房顯得異常寧靜。晚上7點多鐘,就聽見大門響動,他們害怕地坐起來聽了一會兒,見沒有動靜就躺下了。
“都連着偷了兩次了,也沒什麼可偷的了,不會再來了”,姜勸說着姐夫就睡覺了。
大約到了晚上9點多鐘,一個黑影唰地跳上院牆,躡手躡腳站到西屋窗臺上,掏出手電向屋裏照去。
小偷見沒有動靜就走進西屋,拿手電往屋裏一照,發現有人就跑,王曉嵐起來就追,這時姜海勇穿上衣服出來,直聽到撲嗵一聲,竊賊把姜海勇踹倒牆角里。
這時,王曉嵐從裏屋來到中間的客廳,他倆同竊賊廝打在一起。
竊賊眼看跑不出去了,窮兇極惡,重重一拳將王曉嵐的嘴脣打爛了,牙齒打活了,被打急了的王曉嵐不顧一切地衝上去雙手緊緊摟住小偷,把他推倒在水缸上。
經過20餘分鐘的搏鬥,他們兩人終於將竊賊制服。隨後他倆騎摩托車來到黃驊鎮派出所向警方報了案。
急忙趕來的3名警察,看到小偷臉上有血,立即把他送往黃驊市公安醫院。4個小時後,因搶救無效竊賊死亡。
抓賊者被押半年有家難歸
被打死的竊賊叫譚家偉,警方分頭行動,邊組織法醫鑑定,邊對竊賊的家進行搜查。警方在譚的身上搜出了一把尖嘴鐵鉗,即刻進行法醫鑑定:他面部有7處創傷,頭顱創口有25處。頭部受鈍器打擊作用,致使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挫傷死亡。王曉嵐面部有傷痕,損傷程度屬於輕傷。
當晚警方對譚家偉的住所進行了搜查,並對譚的妻子李某進行了訊問,搜出了2月3日、6日兩次被盜的大部分物品。當日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了鐵管、片刀、臉盆、炒勺、手電等物品。事後經過譚妻的辨認,確認手電爲譚家的物品,她在訊問筆錄上籤了名。
2月9日,王曉嵐、姜海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黃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4日,黃驊市公安局下達了逮捕令,宣佈對王曉嵐、姜海勇正式逮捕。從此兩個自認爲與入室竊賊鬥爭的勇士,含淚被押送到看守所。
在被刑事拘留兩個月後,河北農業大學獲悉本校學生薑海勇因同入室盜賊鬥爭而被逮捕的消息後,校方非常重視,4月5日,校方就“入黨積極分子、考試成績在全年級213名學生中位居第29名、入學第二年就通過國家CET―4級考試”的二年級大學生薑海勇被捕入獄一事,向黃驊市檢察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4月12日,姜海勇淚流滿面地告別了兩個月的監獄生活,重新回到母校就學。
2000年6月29日。這場在當地引起不小爭議的打死小偷案件在黃驊法院審判廳公開審理。時隔近4個月沒見面的王曉嵐和姜海勇,終於在法庭上見面了。
“防衛過當,觸犯了《刑法》第20條第2款、第234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以此爲案由,該市檢察院對王、姜二人提起了公訴。
法庭上,公訴人對他們進行了有罪指控,認爲是“防衛過當”。
法庭上,死者的妻子李某也向法庭起訴,要求王曉嵐、姜海勇兩人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5萬元。
總以爲抓入室盜賊屬於正當防衛的王、姜二人,認爲自己既不能坐以待斃讓竊賊打死,也不能讓屢次入室盜竊的他一走了之。面對法庭上的指控和索賠,王曉嵐忍不住當庭大聲喊冤:“在黑夜的廝打中,始終沒有機會開燈,我們不知道小偷手裏有什麼兇器,更不知門外是否還有同夥?我們有權保衛自己的生命財產,面對不當侵害保衛自己。”說起他們的初衷時,更是理直氣壯:“我們也沒有想把他打死,只是想把他抓起來扭送到公安局。”
旁聽者說他比竇娥還冤
2000年8月10日,黃驊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姜無罪,對譚家偉的死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爲了這場看似簡單的官司,王曉嵐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自己的生意沒有了,打官司以來花掉了他參加工作和經商以來的所有積蓄。他失去了經濟上的來源不算,要“殺人償命”的報復始終威脅着他,有人幾次開車找到王曉嵐和姜海勇的老家,進行威脅。雙方家裏的老人承受着從未有過的精神壓力,王曉嵐只得流離失所寄宿在親朋好友家。
孰料剛過了一個星期,黃驊市檢察院認爲,法院認定二人行爲系正當防衛,屬適用法律不當。8月21日,黃驊市檢察院向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00年12月20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法庭上面對控辯雙方的激烈爭辯,王曉嵐發出無奈的吶喊:“假如我是殺人犯,我是強姦犯,我是人民的罪人,我甘願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我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難道非讓小偷打死我才行嗎?”
如今,他的冤屈得到了伸張,他的經歷也爲有關案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解釋,下一步他將繼續拿起法律的武器,爲捍衛失去的尊嚴和人格依法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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