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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戴增利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上億元案4月4日開庭。
起訴書中指控,戴增利於1998年3月間,利用擔任中國銀行北京市東城區支行某分理處主任時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夥同他人採取使用虛假文件僞造個人存單的方法,騙取此人在中國銀行北京市東城區支行某分理處的存款人民幣1000萬元。戴增利還於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間,利用擔任時中國銀行北京市東城區支行某分理處主任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夥同他人採取僞造兩個存款單位天津某公司及北京某電力公司支票的方法,騙取上述二單位在分理處的存款人民幣1?14億元。
案發後,經多方努力,司法機關共追回贓款、贓物合計人民幣1億餘元,尚有人民幣2355萬餘元未追回,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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