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近日在浙江就制定監督法進行立法調研時指出,加強人大監督工作,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
【已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對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是憲法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隨着我國立法工作取得長足的進展,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儘快制定監督法,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大監督工作,成爲一項迫切的任務。九屆人大以來,人大代表先後提出議案33件,建議儘快制定監督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監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爲此,李鵬於近日專程赴浙江進行立法調研。
4月11日,李鵬在杭州主持召開了人大監督工作座談會,聽取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人大監督工作的情況介紹,並與大家一起就制定監督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認真深入的探討。
座談會上,浙江人大常委會的負責同志就省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主要情況以及經濟監督、執法檢查、司法評議、人大任命的幹部述職評議等監督工作的情況分別發了言。
【監督工作相對薄弱】
在聽取發言後,李鵬就監督法在起草過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問題徵求大家的意見。他說:“憲法和有關法律已經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作了一些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具體化、更具有可操作性。與立法工作相比,監督工作相對薄弱,原因何在?另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重大事項的監督,‘重大事項’應如何界定?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李鵬的話音剛落,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祝耀祖、孔祥有、徐志純,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澤民就以上幾個問題先後談了自己的看法,他們還對基層人大建設等問題發展了意見。李鵬邊聽邊記,還不時插話,與大家進行探討,會場氣氛十分活躍。大家結合自己瞭解的情況,圍繞主題,深入探討,開誠佈公,知無不言。
【地方人大積累了經驗】
李鵬對大家發表的意見表示感謝。他說,監督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多年來,地方人大在監督工作中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創造和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比如,對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在許多地方已經成爲一項工作制度。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實行的一法爲主、相關法配合的做法就很好;又如對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加大監督力度,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還對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且形成制度;還有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況進行執法評議;對由地方人大選舉、任命的幹部履行法定職責、執法、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述職評議;對審判、檢察工作中的重大違法案件開展工作監督,督促審判、檢察機關運用內部監督機制糾正錯案,以促進公正司法。今天大家
關於監督工作的發言,充分說明浙江省人大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益成果。
【人大監督四個原則】
李鵬強調,根據多年來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經驗,人大監督權的行使應考慮遵循以下幾個原則:第一,依法監督的原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第二,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行集體負責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第三,不包辦代替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但不代替“一府兩院”行使職權,而是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第四,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和它的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必須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
【正在起草監督法】
談到監督法的起草工作,李鵬說,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正在起草監督法。憲法和有關法律對人大監督的對象、範圍、方式等都有明確規定。制定監督法,就是要把憲法和有關法律關於人大行使監督權的規定更加具體化,以便於操作。起草監督法必須認真總結地方人大行使監督權的經驗。這次來杭州進行立法調研,就是要進一步研究如何把地方人大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爲法律;當然,有些做法還不夠成熟,需要進一步探索。
在制定監督法時,要考慮到這些因素,爲地方人大制定法規留有一定的法律空間。他說,我們制定法律,尤其是像監督法這樣重要的法律要堅持貫徹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工作方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集中大家的智慧,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既是黨和國家意志的體現,又符合廣大人民羣衆的要求和現實生活的實際,有利於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他希望地方人大的同志根據開展監督工作的經驗和體會,對監督法的制定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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