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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敢吃” 的廣東人要小心了:亂吃野味,當心錢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或其產品而食用的,最高處以1萬元罰款。
需求刺激生產。雖然國家宣傳、打擊的力度一天比一天大,但依舊有人鋌而走險捕獵穿山甲、貓頭鷹、五爪金龍等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根源就在於一些人頑固地迷信野生動物的營養滋補作用,認爲野生動物比人工養殖的動植物更健康更“環保”,保留嗜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因此,將於7月1日起實施的這部條例,除了規定對非法獵捕、加工、收購、宰殺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者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外,還特別增加了嚴厲處罰食客的條款,以消除獵捕野生動物的動機。
近年來興起野生動物園熱潮,各城市建設了一批大小不一的以圈養展出野生動物營利的動物園;而科技發展,一批企業成功地繁殖、飼養國家保護動物,並實現產業化,如珍稀動物中華鱘等,針對這種新形勢,《條例》對野生動物的獵捕管理、馴養繁殖管理、經營利用管理等作了詳細規定。(鍾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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