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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有關人員日前表示,將對使用盜版軟件作品和非法使用正版軟件的最終用戶進行查處。最終用戶是指那些不以軟件產品作爲母本進行翻錄、翻刻和複製發行的使用者。
目前,對於通過軟件產品進行生產、開發和增值活動的營利性組織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產品,版權管理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包括罰款在內的行政處罰,罰金爲正版軟件價格的二至五倍。
對最終用戶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行爲的查處,將以教育引導爲主,這與對製售相關產品的集體和個人的嚴厲處罰有所不同。盜版是軟件產業發展的最大障礙,打擊不力,將使企業的投入無法得到應有的回報,國家有關促進軟件產業發展的種種優惠措施也將毫無意義。今年以來,國家版權局及地方版權管理部門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軟件保護工作,包括改進軟件著作權登記工作、推進軟件正版化以及加大打擊軟件盜版力度等。國家版權局曾發佈規定敦促軟件產品的集體用戶對軟件正版化給予財政支持。今後國家版權局還將與有關部門聯合,定期對軟件銷售市場進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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