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來沈打工者蘇相在一起事故中不幸身亡,當事雙方各執一詞,致使這起事故10天來毫無結果。昨天,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當事雙方。
據與蘇相一起打工的趙鵬講,本月11日早6時許,趙與蘇相受僱於他人來到和平區文體西路“新影美食康樂宮”同樓的閒置房間進行裝修。他們來到4樓後發現沒有材料,便找到一個姓呼的負責人,呼某讓蘇到一樓把電梯裏的材料運上來。蘇下樓後很快將電梯開到4樓,並隔着門對趙鵬說,電梯的門打不開了。趙表示在外面也沒辦法。正在這時,趙只聽電梯裏“媽呀”一聲,感到事情不妙,連喊幾聲“蘇相”,裏面沒有應聲,他急忙找來呼某,呼又讓趙喊來一個姓馬的人,將電梯門撬開後,發現蘇相在三樓與四樓之間被電梯擠住,怎麼喊他也不答應。趙鵬趕緊下樓通過電話找來了同在沈打工的一位老鄉。此時,該樓主人的親屬對二人說:人已經死了,還是私了吧,打官司對誰都沒有好處。隨後,二人被帶到一房間內,趙鵬要求出去打電話通知死者家屬並報警,
但沒有得到允許。大約在9時許,“110”趕到現場,排除他殺的可能。接着,區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也來了。
事發當天晚上,蘇相的親屬趕到瀋陽。第二天找到閒置樓的負責人,就死亡賠償進行協商,因雙方意見不統一,沒能達成協議。第三天當蘇的親屬再次找到對方時,該樓負責人告之,有事找僱蘇的人陳某,其他事不管了,因爲與陳有“合同”。
記者來到該樓採訪時,一個自稱是“康樂宮”餐飲部負責人的陳女士說,她只負責餐飲部門工作,與蘇相打工的那部分樓沒有任何關係,其他事無可奉告。就在記者要離開時,陳女士派人送來一份“合同”,簽字雙方一個姓馮(樓的主人),另一個姓陳(蘇相的僱主),“合同”裏除了施工內容及費用外,最後標有“出現工傷事故完全由本人(陳某)負責,與甲方無關”。
就在記者要發稿時,“康樂宮”陳女士打來電話說,該樓的主人表示有事要記者與他的律師白某聯繫。據白律師講,該樓裝修與陳某有“合同”,其中一項“出現事故由陳負責”。另外出事的這部電梯早已被封存,並嚴禁在施工時使用,蘇相是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開電梯爲他人運東西時發生意外,所以樓的主人不能負主要責任。
那麼,蘇相的死究竟應該由誰負責?(陶剛 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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