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縣工商局河口工商所職工李偉替開車軋死人的領導頂罪,後因事情穿幫,他講了真話,竟被工商局以“內部管理”條例被停職檢查,這個昔日健康活潑的年輕人幾個月來飽受精神折磨,吃不下,睡不着,變得憔悴不堪,被迫住進了醫院。
據瞭解,今年3月7日,李偉同本所黨支部書記劉偉軍、副所長熊建忠等7人到湘潭縣古塘橋驗證收費。本來是安排李偉開車,李開了幾分鐘,提出身體不適,便由劉偉軍將車開到了目地的。10點半左右,有人說工商所的車擋了道,李便把車移開。不久,熊上了車並提出要開一下車。李考慮其是領導,便與之換了位置。這時,劉偉軍也上來了。車慢慢啓動了幾十米,突然,一名騎自行車的人從車前由右向左拐。熊慌忙中竟錯把油門當剎車,汽車向前猛竄,將行人當場軋死。由於熊沒有駕駛證,有人提議要李頂替,這樣,熊可以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錢也可由保險公司理賠。於是,向來老實的李偉便違心地成了“ 替罪羊”。
第二天,工商所朱所長等人陪着李偉到交警隊承認其 “肇事”事實,並作了記錄。3月9日晚,工商所又專門開會強調要對外嚴格保密。之後,劉偉軍也到交警隊作了李偉是肇事者的僞證。紙包不住火,不久有風聲傳來:人們懷疑此事不是李偉所爲,交警要重新調查,作僞證要負法律責任。李有些擔心,向領導討教對策,可是這時再也無人願爲此事擔風險。李考慮再三,便向交警隊講明瞭事故真相。交警隊再次向劉覈實情況,劉仍一口咬定肇事者是李偉。經仔細調查,交警隊作出了熊建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的認定。同時,劉也因作僞證被追究法律責任。李偉則因主動坦白未被追究法律責任。事後,熊、劉分別被取保候審,回單位上班。
4月30日,湘潭縣工商局擅自認定李偉也要對這起交通事故負責,規定其在5月14日之前先交清3.4萬元局裏墊付的事故賠償金,否則將不準上班。李認爲這是因爲講真話來的報復,沒有隨便交錢,天天去單位上班。領導卻不安排他的工作,甚至有的人說他是“叛徒”,工資也被停發。李偉終於不堪重壓一病不起。
據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湘潭縣交警大隊交警劉建明介紹,據調查,河口工商所年初分工時李偉負責經檢工作,並未指定他爲單位的專職或兼職司機,李只是因有駕駛證,被臨時安排開過車。事發時,熊提出要開車,李作爲一名被領導者無法拒絕,另外劉偉軍也在場。故不可能追究李偉有失職行爲的法律責任。
而湘潭縣工商局雖然沒有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提出異議,但堅持要按“內部管理辦法”追究李偉責任。
法律界人士認爲,交通事故應由交警部門來認定,單位不服只能依法行事,行政處理不能有悖於法。(歐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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