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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有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但臺北市有一對夫妻,身爲妻子的曼婷(化名)去年結婚時只是年僅12歲的小學六年級學生,而她的丈夫不但較她年長19歲,更是她舅舅的結拜兄弟。這對“老少配”幾經波折, “老夫”更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爲而惹上官非,然而,他們還是結了婚,本月18日更是他們結婚滿一週年的日子。
曼婷與林先生去年6月結婚後兩天,才參加小學畢業典禮。現年13歲的曼婷,正在臺北市一所中學夜校就讀一年級。曼婷坦言,是她自己主動追他的先生。較岳母僅年輕5歲的林先生與曼婷一家非常熟稔,林先生以前一直將曼婷當女兒看待,但仍未習慣被人稱呼林太太的曼婷表示,“我在小學四年級時就愛上他(林先生)了。”
曼婷在去年3月向林先生表白,林先生起初以爲她開玩笑,但後來林先生亦發覺自己居然墮入情網。兩人隱瞞着曼婷的父母開始交往,情到濃時,居然發生了關係。曼婷的父母知情後,怒不可遏,狀告林先生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
法院審理此案時,曼婷被驗出並無身孕,而且她的父母亦無計可施,最後准予兩人於去年6月18日擺酒成婚。期間,曼婷爲救“愛人”,曾上書基隆“市長”李進勇求助。由於有關罪名無法撤回,“檢察官”遂自動爲林先生求情減刑,法官輕判林先生入獄1年零8個月,並準緩刑3年執行。
身高1?55米的曼婷,臉上仍未脫少女的稚氣,但她的老師表示,她很成熟。據瞭解,曼婷現已逐漸習慣家庭主婦的生活。面對婚姻,她說:“我不後悔,因爲我愛他。”
據臺灣“民法”規定,女性未滿16歲不得結婚,但如有公開的儀式及兩名以上的證婚人,加上女方父母又在結婚證書上簽字,婚約即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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