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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棗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譚先龍,因經濟問題暴露,竟擅離職守,脫離組織,私自出走不歸,其行爲已嚴重違反了組織紀律。25日,在襄樊市公開處理違紀案件大會上,譚先龍被宣佈開除黨籍。
經襄樊市紀委查實,1999年6月13日,譚先龍同棗陽市原棉紡廠廠長蘇某某及譚的司機高某某一同到武漢,向武漢盛龍經貿發展有限公司追要由譚任棗陽市市長期間介紹棉紡廠借給盛龍公司的100萬元,但追欠未果。
次日,譚先龍以自己在武漢還有事要辦爲由,讓蘇某某、高某某先回棗陽。蘇、高二人覺得譚先龍有些反常,高某某遂於6月15日凌晨與譚先龍之子到武漢寶丰賓館尋找譚先龍,但此時譚已不知去向。
6月17日,蘇某某和譚先龍的家人分別向棗陽市委、市政府作了彙報。 6月18日,譚先龍給棗陽市委發回一封“特快專遞”,稱自己介紹借出去的幾百萬元收不回來,無顏回棗陽。棗陽市委收到信後立即向襄樊市委作了彙報。
6月28日,襄樊市紀委、監察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譚先龍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同時,襄樊市公安局和棗陽市公安局組成專班查找譚先龍的下落,但迄今爲止已24個月了,仍未發現譚的蹤跡。
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譚先龍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隨後,棗陽市人大、襄樊市人大依照法律程序先後罷免了譚先龍的棗陽市、襄樊市、湖北省人大代表資格,並撤銷其棗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譚先龍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竟在未向組織請示報告的情況下,擅離職守,脫離組織,私自出走,長期不歸,其行爲已嚴重違反了組織紀律。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襄樊市紀委決定,並經襄樊市委批准,給予譚先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棗陽市人民政府開除譚先龍公職。其涉嫌經濟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繼續偵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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