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原雲南省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鹿在躍、原貢山縣工商物價局副局長和壽文、原貢山縣工商局企業股股長王祥忠,對發生在該縣的一起引起全國廣泛關注的特大林木盜伐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被檢察機關立案偵察。
今年2月21日,新華社以《千年古樹慘遭砍伐 盜林公司罪有應得》爲題,報道了發生在雲南省貢山縣的一起特大林木盜伐案:該縣怒江兩岸原始森林中共約28000餘立方米珍貴林木被貢山縣邊貿木材有限公司盜伐,其中還包括3株千年古紅豆杉。案件披露以後,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國家林業局將此案列爲掛牌督辦的大案,要求嚴肅查處。社會各界讀者也紛紛譴責這種毀原始森林、斷子孫後路的行爲,很多讀者還通過各種途徑,向有關部門表達了嚴查盜林公司背後“保護傘”的強烈意願。
記者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經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檢察院立案偵查,鹿在躍、和壽文、王祥忠三人在這一特大林木盜伐案中,涉嫌玩忽職守和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現已初步查明,1999年,鹿在躍在任貢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林業工作期間,擅自同意給無木材經營權的貢山縣邊貿木材有限公司安排木材採伐指標,致使該公司濫伐天然林28000餘立方米。1999年4月,和壽文、王祥忠在辦理核發貢山縣邊貿木材有限公司申請登記註冊《營業執照》的過程中,違反雲南省林業廳和省工商局的有關規定,在貢山縣邊貿木材有限公司沒有提交《木材經營許可證》和真實資信證明的情況下,爲該公司辦理核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使該公司得以違法經營木材。
據悉,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和壽文、王祥忠濫用管理公司職權一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鹿在躍因尚涉嫌其他玩忽職守事項,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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