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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珠海市中院一審審理以何根生爲首的冒充警察團伙搶劫案,公訴機關對何根生等人犯下的九宗罪案、涉及金額100多萬元人民幣的罪行提出指控。
公訴機關稱,何根生綽號“客家峯”,廣東大埔人,1968年出生。何根生夥同葉志偉、李英明、何柱峯、郭振明、李永城等人,從2000年8月初開始,身着警服,帶手銬、警棍,駕駛假冒的省公安廳車牌汽車,在珠海、廣州、深圳、江門等地,以一人假裝尋找商店老闆等兌換外幣,其他幾人冒充警察突然出現,以兌換外幣者身上搜出預先準備好的“白粉”(實際裝的是洗衣粉),然後將受害者銬住,稱店主爲合夥作案者,對店鋪大肆洗劫,掠走錢財,其後將店主帶上面包車,半途再扔下。何根生等人先後犯下的九宗罪案行徑同出一轍,累計搶得錢物10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何根生等人無視國法,合夥冒充軍警人員搶劫,且數額巨大,根據相關法律,應予嚴懲。法庭將擇日宣判。(宋季華 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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