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文春真夠荒唐的。乘妻子外出之機,他竟將妻子保管的4臺照相機偷走,並聲稱這樣做是爲了與妻子離婚。因犯盜竊罪,何文春日前被海淀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何文春和妻子陳豔居住在陳豔所在單位的庫房。2000年11月16日9時許,何文春乘妻子陳豔上班沒有鎖庫房門的當兒,將庫房內存放的4臺尼康數碼照相機偷走,並寄存在本市昌平區某旅店。當天,陳豔的同事到倉庫提貨時,發現少了4臺相機,便告訴了陳豔及單位的領導。陳豔懷疑是自己的丈夫何文春所爲,便去找何文春詢問。何文春說:“你給我1萬元,我就可以還你相機。”陳豔和單位領導只好拿出1萬元交給何文春後,何文春卻否認自己偷了照相機。陳豔所在單位報了案。公安機關在抓獲何文春時,將贓物一併繳獲。(汲傳排 李東民 黃寶耀)
|